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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與前瞻
回顧與前瞻
~分享任職立院期間工作感受並藉因應國會改革,
淺述委員會兩個太陽的同酬不同工現象
戴文堅1050318
自從民國71年服公職以來,匆匆已逾30餘年。回首當年從獄政管理人員、人事查核人員、政風人員因緣際遇轉任秘書室工作以至調任肩負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為民服務與綜合規劃業務,隨後從事長達10年的環境保護工作,接著躬逢「環境教育法」施行,參與了環境教育工作,其後轉進「國會殿堂」服務至本(105)年3月5日揮別公務生涯。
在第7屆結束前以迄第9屆伊始,計4年2個月又24天服務於國會的日子裡,何其有幸!恰巧2進2出「秘書處與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從「簡任秘書」到「副處長」以至「專門委員」;在秘書處期間1室5科業務泰半都是當年於地方工作時有所接觸,感覺親切熟悉,諸如:收發、檔案、研考、機要工作等,惟如:文牘、公關的國會外交是新鮮卻極具意義~在「文牘部分」接觸與學習了相關儀程而體認了生命的價值與意義;另在我國外交處境極為不利情勢下,國會外交工作建立了非正式的外交機制並發揮了促進國家與政府、人民間橋樑的交流模式,其實質效益不容小歔。本人在副處長任職間多次陪同首長、委員接見外賓見證了上述成果。其中又以104年4月6日至9日陪同 王前院長旋風式展開日以繼夜的日本國會外交之旅感受尤其良深(在此也謹以103年7月24日有機會奉派至本院中部辦公室針對參加103年「青年國會研習營」的青年菁英們講授「國會外交成果及禮儀介紹」簡報內容分享如後附錄)。
而在「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擔任「簡任秘書」及「專門委員」的日子裡,雖屬符合專業旨趣!然其工作性質、角色的扮演等迥異於行政機關的生態環境~對我而言:是需要重新適應的!而我亦轉換心境將此視為是一種學習與成長,因為它符合我長年在地方服務時與工作夥伴共勉的「要演什麼像什麼,好用的人正當紅的道理呢!」
;時至今日我仍以能有機會到國會淬鍊,增進視野、瞭解國是運作而感到驕傲不虛此行。在此,我亦要分享在委員會的議事同仁們,個個各職所司、缺一不可;雖然其工作情境是嚴峻(肅),但號稱「血汗委員會」的衛環夥伴們每每仍然「使命必達」~相信看了以下二則貼文(如附錄,含「衛環會務簡介」及「102年度二級單位交流活動幕僚人員工作圖像~感動的服務我們做得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事人員(工作)足甘心ㄟ」)就可窺得全貌。
最後,我要藉此國會5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將研議改革之際,針對立法院8個常設委員會的「專門委員」與「主任秘書」有關「同酬不同工」現象,提供個人淺見如下(在此謹先聲明,係個人意見無關好惡,耑以議事和諧順遂之制度面探討表述)~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專門委員)各委員會各置專門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擔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究編撰及草擬事項。第十九條(主任秘書)各委員會各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處理各委員會事務。惟就本人任職衛環委員會專門委員期間之實務分工,係負責一、本會議案及人民請願案審查工作之督核或撰擬審核,及列席院會提供相關資料及意見等事項。二、大事紀之審核及其中立法志之撰擬。三、議案黨團協商列席及綜合督導統籌。而主任秘書部分則係一、協助召集委員主持本會各種會議之議事進行。二、處理委員會事務及所屬員工業務之分配、指揮、督導及考核。三、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準此觀之(各委員會大同小異),原依各委員會組織法「專門委員」與「主任秘書」職務列等皆係簡任第12至第13職等,其薪資亦皆相同為800俸點且領有主管加給。雖其互為職務代理,然在請假、上簽等程序甚且在年度考績作業方面(104年度本人係經由主任秘書核送人事處彙辦)皆多係各行其事(即直接用印上陳);委員會間常有聽聞「主任秘書」與「專門委員」間因議事運作與法規解釋認定,生有見解不一發生齟齬、互別苗頭致會內氣氛尷尬情事。其中,由於主任秘書握有所屬員工考核職權,遂難免發生傾斜不對稱情事!有說是「歷史共業」,惟在在都突顯未來研議修正「各委員會組織法」時,允宜依事權統一作業原則,予以調整肆應,始有助於委員會順遂運作。
退休以來,天天仍如往常照表操課,過著規律生活並因應未來生活作息所需的作業空間,業已調整居家擺設與清理部分櫉櫃~看到多年來堆疊的文件資料,整理的井然有序,心裡自是清爽舒暢許多。
目前先讓自己與家人好好相聚、享受天倫之樂後,再出發吧!謹以上述隻字片語發抒我淺顯的國會工作之旅~所見所聞我思我行。
衷心祝福~關心我&與我所關心的親友們……。附錄: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務簡介
1050217
壹、
組織與職掌
一、組織:
(一)委員席次: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席次至少為十三席,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席。」另同法第三條之一規定:「每一委員以參加一委員會為限。各委員會於每年首次會期重新組成。」第8屆第8會期本會委員計有14人。
(二)召集委員之選舉: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本會將於105年3月2日召開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第9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會後亦將召開第1次召集委員會議,推舉1位召集委員擔任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會中並就召集委員之輪值辦法及其順序、各部會業務報告案之分配、輪值主持及安排議案之審查原則等進行討論。
(三)程序委員會委員之產生: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程序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
二、職掌:
(一)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8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預算案以及前述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貳、
委員會工作內容
一、議事資料之編制與提供
(一)委員會會議之議程、議事錄
1、召開委員會議:
(1)有關全體委員會議、聯席委員會議及院會交付本會成
立之特種委員會議開會通知單(含議事日程,主要為
法律案之審查【上半年】、預算案之處理【下半
年】、相關部會之業務報告【每會期】及專題報告)
之撰擬。
(2)各項議題由值週召集委員交辦議程排定表後,即撰擬開
會通知稿(含議事日程),經本會長官簽署,再陳送週
召集委員核定後,即發出開會通知。
會通知稿(含議事日程),經本會長官簽署,再陳送週
召集委員核定後,即發出開會通知。
(3)依上述議程於每週之星期一、三、四召開會議,會議結
束後由本會製作議事錄,並於下次會議開會時宣讀及確
定議事錄內容。
2、舉辦公聽會:
(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規定: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同法第56條規定:公聽會以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為主席,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
(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7條規定:舉行公聽會之委員會,應於開會日5日前,將開會通知、議程等相關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
(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
(二)主審法案、人民請願案之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及各提案條文對照表之編製)及其他相關資料
1、主審法案之處理:
(1)本會主審法案包括衛生類、環保類、勞工類、消保類及社會福利類等5大類。
(2)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經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由議事處函交本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3)本會於值週召集委員排定擬併案審查之法案,即彙整有關政府提案或立法委員提案之關係文書,並編製成條文對照表,提供立法委員於委員會議中審查,審查程序為委員提案說明、部會報告,並大體詢答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4)本委員會議審查完竣後,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於議事錄載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否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2、請願案之處理:
(1)辦理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4條至第67條。
(2)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經程序委員會決定交由本會審
查者,由本會函請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查復。
查者,由本會函請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查復。
(3)請願案倘經委員會審查結果成為議案者,由程序委員會
列入討論事項,經大體討論後,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
讀或不予審議;倘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者,由本會敘
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
通知請願人。
(三)待審議案一覽表、會務報告及大事紀
1、委員會於每屆期開始即編製待審議案一覽表,包括法律案、預算案、院會交付專案報告案、人民請願案、行政命令交付審查案、其他議案交付審查案等,以利控管。
截至105年2月16日止本會待審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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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審
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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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
|
預算案
|
院會交付專案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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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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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交付審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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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議案交付審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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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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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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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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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三讀通過法案數8-7會期16案,8-8會期17案。
2、會期開始後,本會即將每次會議議案審查情形、部會業務報告或舉辦公聽會及辦理考察活動之內容,逐日詳實記載為大事紀。
3、會期結束後,本會就當會期之會務概況、議案審查狀況(包括待審議案、已結議案)、本會審竣法案、本會提報院會待協商之議案(含逕付二讀案)、本會審竣提報院會待審之議案、院會通過本會主審或逕付二讀案之法律案及所有委員會議議事錄編印成冊為會務報告,供委員參考。
(四)院會交付主審法案之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紀錄
院會交付主審之法案於委員會審查完竣後,依立法院各委
員會組織法第10條之1規定,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
商,予以議決。倘係於院會討論該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
商者,由原負責主持審查召集委員之該黨團通知協商。
二、諮詢服務
(一)主審法案背景諮詢
委員會議前就本會主審法案相關委員提案及政府提案之版
本及其修正方向適時提供委員及相關部會參考。
(二)會議進程、討論內容之查詢
委員會議進行過程中,應就議案處理進度及法案審查條次
隨時掌握最新狀態,以因應委員之即時查詢。
(三)議事檔案之查詢
委員會應隨時更新待審議案一覽表,並將委員會最新消息
(如開會資訊)及業務成果(如會議概況、議事錄、待審及
審竣法案一覽表、每會期召集委員輪值表、會務報告等資
訊)公開於本院網站,以供委員參考。
三、連絡服務
(一)例行會務之通知及重要事項之聯繫與通報
委員會於會期中召開委員會議、舉辦公聽會及辦理考察等
業務時,均應事先通知本會委員,切忌臨時通知委員變更
議程,如遇急迫性文件則須專人送達委員研究室,並通知
相關行政單位業務予以配合,以保持聯繫上之暢通。
(二)委員會辦理公務考察業務
1、值週召集委員排定考察業務,即由本會洽各該部會確定
行程表,並行文擬考察之業務部會,請指派副首長以上
人員參加及製作簡報、書面報告等資料於考察當日現場
發放。
2、考察之業務部會,應於考察後1週內就委員所提問題及
指示事項做成書面紀錄函送本委員會及分送與會委員。
四、會場服務
(一)資料分送
委員會議前即要求業務相關部會先行將口頭報告及書面資
料送陳本會委員,另備150份(視會議屬性酌增減)資料於
開會前2日送至本會,以應開會所需。
(二)辦理委員簽到、登記發言與發言記時
1、委員登記發言時間及方式,依本院議事規則第60條規定
辦理;出、列席委員於上午8時起簽到後分別登記於
甲、乙表,開會前登記之出席委員有優先發言權;開會
以後不分出、列席委員均依序登記於乙表。
2、本委員會議中委員詢答之發言時間每位為8+2分鐘,逐
條審查法案或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
鐘。
(三)會議文件之宣讀
議事錄、主審議案及臨時提案、附帶決議內容,由本會
議事人員負責宣讀。
議事錄、主審議案及臨時提案、附帶決議內容,由本會
議事人員負責宣讀。
(四)會議多媒體發言系統操作及會議影像索引剪輯等相關作
業,由本會會同資訊處配合提供技術服務,以利會議之
順利進行。
(五)午、晚間繼續開會時,由本會向總務處提出申請,提供
餐點之服務。
參、第8屆第8會期本會會務統計(104年9月15日至104年12月18日)
甲、待審議案
一、法律案(共671案)(屆期不連續)
(一)衛生福利類(348案)
(二)環保類(44案)
(三)勞動類(277案)
(四)消保類(2案)
二、預決算案(共29案)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案)
(二)財團法人預決算案(21案)
(三)預算凍結案(7案)
1、勞動部(3案)
2、衛生福利部(4案)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0案)
三、院會交付專案報告案(0案)(屆期不連續)
四、人民請願案(56案)
五、行政命令交付審查案(202案)(屆期不連續)
六、其他議案交付審查案(14案)(屆期不連續)
乙、已結議案(共425案)
一、法律案(130案)
二、預算案(共 80案)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0案)
(二)財團法人預算案(0案)
(三)預算凍結案(共 80案)
1、衛生福利部(31案)
2、勞動部(34案)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5案)
三、人民請願案(12案)
四、行政命令交付審查案(203案)
五、其他議案(0案)
丙、附錄
一、第8屆本會審竣提報院會待審之議案(含逕付二讀)
(113案)
二、本會期三讀通過本會主審或逕付二讀案之法律案
(117案)
三、本會期召集委員會議議事錄(1次)
四、本會期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15次)
五、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二委員會第1次聯
席會議議事錄
六、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二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議事錄
立法院102年度二級單位交流活動
幕僚人員工作圖像
感動的服務我們做得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議事人員(工作)足甘
心
ㄟ
走動服務,藉收成效
為遂順議事運作,本委員會在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的指導下,依業務分工適時視工作需要,皆由相關業務同仁至各委員研究室,與辦公室主任及助理們進行業務聯繫並交換意見,以利相關議事作業之執行。以近二會期觀之,已獲相當效益,例如:有關輪值召集委員每週議程排定之提送時間(容或有各自立場與時事之考量等因素),相較過去,多皆能依召集委員會議決議:於每週四中午前提出,交由委員會辦理發文作業;此舉對於分週預報表之公布,發文作業之展開,議事程序之預擬,甚且對於各黨團及委員助理協助準備法案與質詢資料等事宜實助益良多,其也大大提升問政品質與議事效率。
再如,本(102)年4月3日本委員會進行「併案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等12案」,由於隔天係清明節連續4天假期,召集委員考量各委員選民服務及相關行政官員執行公務與媒體發稿等作業需求…,加之出席委員高品質問政審查下,攸關建立醫病雙方良好關係共創雙贏的「醫糾法」,在中午時刻即完成委員會的審查工作。本案例除彰顯委員不負選民所託,積極問政、為民喉舌,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外,並利行政官員、委員助理及議事人員等辦理後續行政作為。單以委員會而言:可遂行下週會議開會通知發文作業、議事錄製作以利下次全體委員會議確認等事宜,尚可趕回故里祭祖慎終追遠,此既能顧及各方需求且亦發揮議事效能,殊為典範。
會前準備,如同作戰
經由類此的走動服務,在次週開會通知單發送的流程內容與時程的掌握也更加的順利。因為開會通知單的發送其實並非表面所呈現之單純,此乃攸關整個國家立法審查重點及順序與行政單位預算執行之依據。本會議事人員依據召集委員研擬之下週議事日程,秉持議事規則及專業判斷,提供召集委員具體諮詢意見。例如:法案是否尚有其他相關提案、專題報告列席單位及提供書面資料機關應否增減、議案審查順序是否調整等執行細節,給予相關中肯反映意見。
開會通知單製作前須與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初步聯繫與溝通。但常見的是主管機關未能及時提供相關列席機關名單,或是事後臨時追加列席機關名單等現象;另外,亦曾出現召集委員為因應瞬息萬變時事,掌握社會脈動焦點,原提供之會議議程一再修改,本會議事人員趕忙於星期五中午完成發文,卻於當日下午臨下班之際又收到召集委員辦公室變更議程通知之情事,足見議事人員與各相關業務單位同仁惟有秉持「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精神始能順利完成任務。
特別令人印象深刻的經驗,是本(102)年5月29日召集委員考量全體國人飲食健康之急迫性,當日上午九時開會後臨時決議更改議程,決定當日下午及翌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場外議事人員必須聯繫應出席機關準備,並通知原出席機關取消會議,還須聯繫原已登記來會發言的委員們已變更議程等事宜,創下短短半小時內每人連續撥打三、四十通聯繫電話的紀錄,此次經驗更彰顯應變準備及同心協力之重要性。
簽到服務,賓至如歸
簽到桌的任務乃提供正確、完整的會議資料及相關資訊給每日從早晨7時30分開始報到的委員。假如應該提供書面資料之行政機關,未能於規定時限內送達資料,議事人員就必須積極聯繫追蹤,待資料齊全後還得進行彙整及粗略研讀的工作,以達成「提供最佳服務」的目標。且因委員、行政官員及媒體等經常同時湧現,簽到桌工作人員更需要具備「一心多用」、「目達耳通」之能力。此外,簽到桌兼具整日服務及支援之使命,舉凡會議可能出現之各類疑難雜症均須協助處理,包括:臨時加印相關會議資料、回應媒體記者及國會聯絡人詢問,甚至連會場空調太冷、中午便當分派及場外秩序維護等細節亦須隨時關注與重視,堪稱是「膽大心細」的工作。
狀況難料,安排巧妙
由於本委員會開會所使用之群賢樓801會議室空間及座位有限,一旦所召開之會議討論重點係較具爭議性之法案或廣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之民生福利議題時,所邀請之部會首長及相關人員瞬間成為媒體朋友追逐訪問焦點,更常有許多媒體記者守候於會場內外等待發布最新消息,加上邀請列席之專家學者及旁聽團體等,導致會議室內外湧入過多人潮之情形。除列席官員無法順利覓得座位外,甚而連走道都相當擁擠,人員通行困難。為使列席官員得以順利上台備詢,亦為便利媒體記者拍攝畫面、撰發新聞資料等,本會同仁需於會前先行協助安排座位,並依情形協調各單位國會聯絡人調整座次;若會議室內人數過多,除需保持機動準備,商借其他會議室以利疏散人潮,也須在可能因座位問題發生衝突前適時設法化解,並留意保留委員進出動線、會議室空調狀況、無線麥克風使用等,務求會議得以順利進行。
貼近民意,滿足需求
為利議事進行,召集委員必須能跳脫政黨的色彩,居中斡旋協調,謀求全民福祉;議事人員尤應秉持行政中立,俾能使議程和諧順利進行。是故不論是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民生法案,抑或是總預算案之審查,為謀求全民福利不惜挑燈夜戰,為看緊人民荷包進而錙銖必較。會議期間,與會人士的”民生問題”便考驗著召集委員及長官的智慧,因為中午會議通常持續進行,而委員的質詢卻仍未告一段落,究竟是否要準備餐點?如果需要的話,以本會議程內容常是委員關注及新聞焦點,頻繁訂購的餐盒,如何能夠讓與會委員及出列席者感覺愉悅?舉凡餐點的選擇、數量的估算,如何讓大家食的安心,儼然已成了本會與部會之間的默契,不須多餘的言談,皆可一切搞定。但最怕的是突如其來的狀況,尤其是在11點50分以後電話響起”中午不休息”,想必又有一場硬仗要打了,讓我們飽了再上,為美好的未來而戰,一起加油吧!
審慎研製,如實記錄
本會接受付委的法案數量在各委員會中數一數二,本會委員認真負責的態度,向來為人稱道。是以每週安排三日的委員會通常是三次會議,依據議事規則,於下次會議召開時必須進行議事錄之宣讀與確認,所以在會議結束後,需要儘快完成議事錄,以利下次會議召開時議程能順利進展。所以當隔天就是下一次會議時,今日就必須製作完成當日議事錄,且議事錄上須經由值週召集委員先行確認首肯,草案方能定案,所以議事錄除了委員會承辦及各相關製作審閱與行政流程外,值週召集委員還等著過目,其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尤其本委員會委員為求法案審查結果福國利民,條文內容審慎圓滿,委員
們對於審查條文內容,於會議中與相關行政部門及專家學者審慎討論,逐條逐
字逐句審查溝通,字斟句酌的就為了讓審查條文能夠符合時代趨勢,保障國民
健康,保護生存環境,確保勞工權益,增進國民福利,以開創國家發展新局。
所以會議的進行,中午開會延時,或是晚上持續進行,均是常常可遇到的狀
況,所以議事錄的順利及時即時完成,就考驗著承辦同仁、長官及召集委員的
體力、耐力與智慧。
記憶猶新的是本(102)年5月30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審查完竣時已是晚上,因應本法案具有三讀急迫性,我們除了趕工完成議事錄外,還必須儘快製作審查報告及通過條文對照表提報院會,以利相關議事進行。
團隊合作,勇往直前
本會主審議案與全民的健康息息相關,近幾年來歷經口蹄疫、SARS、禽流感、三聚氰胺、美國牛肉、瘦肉精、飲料與食品中的塑化劑(DEHP)及最近的毒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更需要本院成為全民福利之立法屏障。以今年5月30日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為例,會議中委員、官員們逐條、字字句句無不斟酌推敲,各個委員現場提出的修正動議更如雪片般送至主席台,同仁們奮力影印、遞送,注意會場所有動靜,長官們全神貫注、立即逐條彙理、更正、宣讀修正文字,聯絡人、助理、記者們更是不停地穿梭忙碌著,所幸如期圓滿審竣,但為利於完成院會三讀程序,審查報告送出的時效又是即將面對的難題,是故徹夜加班將勢在必行。當天會議議事錄、審查報告,無一不是由同仁細心著墨,再經長官們逐字斟酌、縝密思考,才能將其完整正確地呈現。
凌晨1點、2點、3點……雖然身體極度疲累,奇妙的是內心卻有一股極大的能力被釋放出來,應該就是團隊合作、使命必達吧!想到今日社福的努力,能成為明日全民健康之福,心中感受到使命感的快慰!原來成功不是比較而是盡其在我;辛苦的背後就是幸福呀!待審查報告正式用印發文後,已是翌日清晨4點15分了,面對窗外滿天的星斗,再過2小時即將是嶄新一天的開始,我們如釋重擔,將以一貫的微笑熱忱迎接美好的每一天。
小記:委員會開會時除議事人員應作好相關準備工作外,院內相關單位之支援配合良窳與否,攸關議事之順遂至關重要。本院各單位間橫的聯繫,更是不可或缺。例如:總務處服務股服務人員的茶水、清潔、庶務科便當緊急調度;秘書處收發科的發文派員留守;議事處儘速將本會待審議案付委及將審查報告排入議事日程中討論;公報處全程錄影、錄音、速記人員速記暨公報初稿之彙整、印刷所編印所有會議所需之議案關係文書;資訊處的VOD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及警衛隊對委員會安全、秩序維護、人員進出會場之管制等等,在此一併致上本會最高的敬意與謝忱!